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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記者葉進耀/台南報導
    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一百一十五人死亡,在押建商林明輝從二月被收押至今已有五個月,案子還在台南地院審理中,法院昨天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,理由是林仍有逃亡之虞。全案只有林一人在押,另外兩名涉案的建築師皆已交保在外候傳。
    台南地院發現林明輝在民事訴訟案件都是經公示送達方式處理,並自承未居住在戶籍地址,且林自九十八年二月開始不斷地遷戶籍,一直到一○四年八月,總共遷了八次,就是要讓外界找不到他人。林更在一○一年及一○二年間,先後把戶籍遷到新化和鹽水兩個區的戶政所。
    裁定書指出,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,雖不能逕以林有頻繁遷徙戶籍之情形,即逕認其有逃亡之虞。但林不斷地遷戶籍,還把戶籍暫遷至戶政所,實與常情有違,其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址,又不向法院陳報其實際住居所在地,致法院訴訟相關文件無法順利送達而有延滯訴訟,於刑事實務上通常均會認定無一定之住居所,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。
    另外,林明輝於偵查中供述自己仍為大道、大豐、大元、天順、大兆豐等五家營造公司之執行長,目前在籌備資金準備蓋房子顯見林有相當之資力,卻於本案陳稱無法提出任何保證金以替代羈押。因此,為確保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,林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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